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



广东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及要求: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
3、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3号710室 (建议各接入服务商先集中提交已编号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收到我局告知后,再将此批网站信息批量提交备案系统,等候审核),邮编:510080;
4、需要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情况:首次报备、新增网站、变更主体;
5、如果真实情况确实没有门牌号码,请在后面括号注明;在备注中注明真实的服务内容;申请网站数量超过5家的,须提供主办单位证件、网站建设方案书、所涉域名注册证书邮寄我局进行核验;个人性质的备案,核验单上有部分要手写(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6、网站备案联系电话:020-87626810/87628386

江苏全国各接入服务单位: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
现将江苏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江苏管局接受“邮寄”(原件)、“电子邮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传真”(原件)三种方式的核验单提交方式,其中提交至本局的首选方式为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网站备案室(210003)
电子邮箱 :beian@jsca.gov.cn
网站备案联系电话:025-85039806/85039833/85039835/85039836

福建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目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箱地址为beian@fjca.gov.cn,请各单位在发邮件时按****公司(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的形式注明邮件名称。

浙江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浙通信网安[2010]18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zca.gov.cn。
说明: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
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

陕西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接入服务商将真实性核验单邮寄管局(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邮编:710075)。
1、单位网站:提交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中的有效证件相一致)和“核验单”;
2、个人网站:提交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核验单”; 个人备案,主体信息下有5个或者5个以上域名的,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
此外,域名与网址需要一一对应(如果有中文域名,那么首页网址中转码也要添加)。
网站备案联系电话:029-88333377

山东 请您的接入商向我局提供(4+1):
网站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现场拍照的彩色照片(带幕布)一张及核验单原件。
我局收到您的证件后方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审核。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邮编:250002。
如核验单已寄至管局并已签收,请再次提交信息,并在主体或者网站信息的备注中注明。
联系电话:0531-82092828
天津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邮编:300100
云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请接入服务商对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当面核验时采集的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36号1204室。未将上述三份材料送至我局的,不得提交备案申请信息。
注:已报送过符合要求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接入商,请补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当面核验时采集的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联系电话:0871-3557966
河南一、通过邮箱提交电子版真实性核验单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二、只接收通过验证的邮箱提交的核验单,其余邮箱发送信件直接删除。
三、邮件正文及附件名称格式为: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全称+核验单号,单个附件为大小不超过2MB的jpg格式图片。
四、不符合上面三项要求的邮件视为无效。
五、只接受核验单扫描版,将不再接收其纸质材料。
电子邮箱:hnbeian@163.com
江西邮寄地址:江西省通信管理局1508房间(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赣江南南大道2698号,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6207387)。核验单填写要求必须符合规范,个人需按手印,企业或单位需加盖公章。接收核验单后,如果超过一个月备案系统中仍然不提交数据(从网站负责人签字时间开始计算),核验单是为无效将作废。
湖北一、必须提交核验单的情况:1、新增备案;2、新增接入;3、对新接入用户进行新增网站,即之前在其他接入服务商处备案的主体,现在通过本企业系统提交新增网站申请;4、主体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变更。
二、核验单检查方式:所有符合上述情况的网站备案申请必须由网站接入单位向我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否则备案申请将被退回。
三、核验单提交方式:我局仅接收各互联网接入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其他方式一概不受理。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89号613室(邮编:430074)
四、该通知的相关要求从2010年8月23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 一、网站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备案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
二、核验单提交采用扫描电子件方式,在028icp.com网站上进行上传,其余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三、接入商通过审核,登录本系统后即可在线提交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回关于该核验单的唯一识别号,即【查询号】,若是新备案或变更备案,接入商【必须】将此查询号作为备注内容通过企业侧备案系统一并与备案材料提交至我局审核,备注中没有【查询号】的备案申请,将直接拒绝。(新增接入不要求在备注中填写查询号)
四、四川省个人名义进行网站备案的,身份证省份为其他省的,四川管局不受理,即四川管局只受理四川的个人用户。个人备案也必须填写座机号码。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个人空间。网站名称须大于三个字。
安徽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提交方式:
邮寄 (同时将核验单原件扫描件发送到5680622@gmail.com邮箱),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邮编:230041。此通知自2010年8月5日起执行。
注:核验单必须是一页,分页无效。 核验单必须是接入商邮递,一周只能寄一次。
上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接收《真实性核验单》的办法通告如下:
一、网站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和备案变更)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
二、核验单提交采用扫描电子件方式,在www.021beian.cn 网站上进行上传,其余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三、各公司在提交备案信息后3天内将核验单上传,逾期我局将退回备案信息,重新走备案流程。
四、核验单上传系统只能在工作时间(8:30-17:30)进行核验单上报与审核操作!
内蒙古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806室收。邮编:010020
重庆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渝通信[2010]31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全套资料,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
具体如下:
网站主办者是单位的,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域名证书、主办者有效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照片、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网站主办者是个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主办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域名证书、网站负责人照片、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说明: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
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
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88号13楼13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400042)
4、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23-685838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
广西将真实性核验单扫描后发送至wzba@gxca.gov.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接入服务商名称。
1、如果不超过三个域名的,一般只需要核验单;三个域名或以上需要附上域名证书;
2、如果是个人网站,外地的身份证,需要全套材料(身份证、当面拍照的照片、核验单、域名证书、安全协议)。
3、上级单位要填单位,如果是国家机关,上级单位请正确填写。

河北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真实性核验单》的办法通告如下:
电子邮件(请将电子邮件的文件名规范为接入服务商名称加网站主办者名称)
信箱:hebeibeian@vip.sina.com
辽宁全国各接入服务单位: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方式”、域名注册证书、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照片、备案信息登记表单等书面资料。
现将辽宁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辽宁管局接受“邮寄”(原件)。 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邮编:110036)
电子邮箱 :lnbeian@163.com
传真号码 :024-86581013
吉林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局对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备案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进行严格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以下网站备案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
1、主办者为单位的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加盖网站主办单位公司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单位相一致);(四)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五)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2、主办者为个人的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二)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者相一致);(三)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四)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二、接收方式: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方式:邮寄或接入服务商送达原件。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收,邮编:130061,联系电话:0431-88925397。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
海南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邮编:570206)肖峰收
联系电话:0898-66533831、0898-66550106
山西 请接入服务商对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26号山西省通信管理局709室王菁收,邮编:030012。
注:请接入服务商向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的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通过以上指定方式报送至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管局在收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未收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网站备案信息,管局将在规定审核时间内进行退回处理。
咨询电话:0351-8788032
电子邮箱:sxbeian@163.com
湖南 电子邮箱:hunanbeian@xca.gov.cn
邮件主题要求:接入服务单位名称(全称)+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主办单位名称。
北京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所有网站备案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网站接入商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等真实性核验材料原件(核验单、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信息登记表单)在线传送审核系统,无真实性核验材料我局将不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