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的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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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商”)在提供网站接入时,须履行以下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及相关手续: 一、如是个人网站,接入商应核验如下备案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签名);2、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要签名);接入商核验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由双方签字;同时双方签署《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并对该个人按要求进行拍照存档。 二、如果是单位网站,接入商应核验如下备案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1、网站主体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网站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网站主体负责人签署的对网站负责人的授权书(即网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一致时,须由网站主体负责人签署的对该网站负责人的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5、网站负责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接入商核验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由双方签字;同时由该单位网站负责人与接入商签署《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并对该单位网站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拍照存档。 三、网站主办者必须与域名所有人一致。 以上要求的核验材料和相关手续,是指接入商接入的所有网站(即包括存量网站信息)。 |